(一)负责国(境)内对外社会合作、交流工作。负责开拓社会合作渠道,负责有关合作协议的起草、签订和实施。协调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、学院落实合作协议内容;
(二)战略合作的规划与拓展、服务与评价。
(三)依法依规负责各校园合作共建的联络与服务。
(四)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。